· 每間根據香港公司條例註冊成立的公司,公司董事必須就每個財政年度向香港稅局提交經審計的財政年度財務報
表。(香港法第 622 章,香港公司條例,第 429(1) 、第 429(4) 條)
· 該審計報告必須由持有香港執業會計師簽署。第一份審計報告應在公司成立後 18 個月內在年度股東大會上提交給
股東及稅局。(香港法第 622章,香港公司條例,第 405 條)
審計所需資料
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須以利潤的16.5%來計算繳付利得稅。少於 HK$ 2,000,000利潤之公司可申請半稅減免,即8.25%。
本公司擁有香港執業會計師團隊為貴司提供便捷及價錢合理的專業審計及稅務服務。
* 絕無隱藏收費